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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长春师范大学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07-16  

    按照《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的规定,对报考我校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 18 日(本周三)

二、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教学综合楼1015室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7.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体现职务及级别)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注: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由他人代办。

    2.按照《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联系人:邹老师,宋老师。

    4.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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