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的规定,对报考我校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 18 日(本周三)
二、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教学综合楼1015室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5.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7.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体现职务及级别)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注:2018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由他人代办。
2.按照《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号)》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联系人:邹老师,宋老师。
4.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