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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补充公告(4号)

2017-04-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高层次人才27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日至1998年11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指定专人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采取传真报名方式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长春师范大学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或报名竞争较少的岗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师范大学或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发布网站及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6168537(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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