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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2017-04-19  

附件一:

长春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及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研究解决评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评聘范围

(一)凡在教师、实验、研究、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和工程十一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确因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延聘手续者,允许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在管理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师资管理人员,可评聘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条件标准

(一)严格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规定的资历、学历、能力、业绩和相应的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二)为确保评聘质量,学校将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逐步细化专业技术评聘条件。

四、岗位数额

(一)依据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在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岗位限额内,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国家和省有关聘任的规定和原则,在核定岗位数额内进行具体评聘。

五、评聘程序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毕业文凭、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本学科领域业绩成果相关材料等能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主要事实依据。

(二)学校有关部门组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审核小组,对申请参加评聘人员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查。

(三)参加评聘人员业绩成果经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聘通过人员,聘任时间以省相关部门批准确定的聘任时间为准。

六、评委会组建

(一)根据全省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安排要求,组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并根据不同专业、系列,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向评聘委员会推荐评聘人选。

(二)评聘委员会须由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严谨、秉公的专家组成。一般要有25人以上的预备人选,其中,55岁以下的委员不得少于1/3。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

(三)学校出席评聘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3人。被评审人员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即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各级评聘委员会遇有评委亲属或本人评审时,该评委须回避。

七、评聘权限

(一)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评聘教师、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

(二)学校不具有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在经过学校评委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统一聘任。

八、其他事宜

(一)业绩成果及资历年限计算问题。

1.参加职务评聘人员,业绩成果的计算起始日期为现职务任职日期。其中实行“评聘结合”的教师、研究、实验系列2009年1月任职人员自2008年的1月1日算起,2009年9月以后任职人员自任职年的1月1日算起;

2.通过国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的计算起始日期为取得资格日期;

3.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底(其中评聘本系列最高级职务的截止日期为评审前公示之日)。

4.学历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以省相关文件为准。

(二)岗位变动人员评聘问题。

1.因岗位变动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聘条件参加改职评审。改职后,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系列与专业完全相同的,改职前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不同专业相同的,或系列相同专业不同以及系列和专业都不相同的,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

2.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

1.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聘任。

2.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

3.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人员,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破格评聘问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实成绩显著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聘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五)毕业生转正定职问题。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即大、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技术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或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可聘任为助教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聘任为讲师级职务。

(六)正高级实验师学历、资历及评审权限等问题如与吉林省相应文件不符,按省相关政策执行。

(七)对于业绩的认定,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长春师范学院”或“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内以“长春师范学院”或“长春师范大学”为第一、二署名单位的成果予以承认,调入人员在原单位的成果予以承认。

(八)学校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如有违纪者,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成果,以及拉选票、无理取闹阻碍评审工作正常秩序人员,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九)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提倡业余时间培训,考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产学习或培训。

(十)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条件(试行)

附件2:长春师范大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工作业绩

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3:长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附件4:长春师范大学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附件5:长春师范大学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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