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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3年医保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的通知

2013-09-17  

关于申领2013年医保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市医疗保险局相关政策,现对2013年生育的女职工发放围产期补贴,对配偶在生育期的男职工发放生育护理补贴,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办理申领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医保局核定的2013年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300元;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贴2660元。
二、补贴申领程序
    1. 参加省医保的职工:
办理条件:
(1)生育时间(即孩子生日)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已办理完成孩子落户手续。
上报材料:
(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空表一份(见附表1)。
(2)职工医疗保险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提供失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持有本)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仅复印户口本中带有孩子名字那页)。
2. 参加长春市医保的职工:
办理条件:孩子出生六个月至一年。
上报材料:
(1)《长春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有关基数核查认定表》空表一式三份(见附表2)。
(2)职工医疗保险卡。
(3)出生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要有医院和医生的印章)。
三、申领说明
1. 因申领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关系到职工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因未能及时通知到教职工而影响补贴申领的,后果由部门负责。
2. 由于医保局规定补贴只能生育当年申领,申领及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请申领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因未能及时报送材料而影响补贴申领的,后果自负。
3. 上报材料时间为每月20日至30日。
4. 请申报职工自行打印《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或《长春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有关基数核查认定表》空表(见附表),在报送材料时到人事处按要求填写,所有表格及复印材料均用A4纸。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教学综合楼1003室)
联 系人:夏振影
联系电话:86168186
                                         
                                                                                   人 事 处
                                      2013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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