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查范围:我校省直保健对象,包括正厅、副厅、正高(2015年以前)。
二、待遇标准:
省直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慢性病筛查,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四、筛查方式及时间: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2015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手册》(附件2),筛查时间从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每位保健人员筛查的具体时间以申报医院的安排为准。
五、报送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保健人员意愿填报《长春师范大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医院选择表》(附件1),填报所选择的医院、检查项目及保健人员联系方式等,以部门为单位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部门必须通知本部门保健对象下载查看《2015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手册》(附件2),并按指定的时间前往选定医院检查。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易凯、夏振影
联系电话:86168186
附件:
1. 长春师范大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医院选择表
2. 2015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手册
人事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