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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5-06-08  

长师校字〔2015〕10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精神,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改革,逐步探索完善以专业能力、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为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深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完备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为全面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对象

  1.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分专任教师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研究(分专职科研人员和高教管理研究人员)、实验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继续由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评审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并聘任。 其他系列: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财会、审计、工程等八个系列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在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2.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 人事代理A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批,最后报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人事代理B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批,最后报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二、评审要求

  1.正常评审:凡申报评审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和<长春师范大学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师校字〔2014〕242号)要求的各系列评聘条件,申报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财会、审计、工程等八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和各相关部门在2004年联合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卫生系列须符合《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财会系列须符合《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规定,上述文件以下简称:《评聘(审)条件》。符合文件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并通过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破格评审:申报破格评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评聘(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不允许“双破”,允许“单破”,即任职年限或学历年限,二者必具备之一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两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硕士、博士研究生职称评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审评中级职称,不再进行转正定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评副高级职称。

  4.初级职称认定。凡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及我省“评聘结合”以外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统一组织评审,按照管理权限,实行用人单位以聘代评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省人社厅和各市(州)人社局组织认定。所学专业与受聘岗位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学历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进行正常认定。具体事项参照《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5.同级改职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内跨系列改职人员不得同时申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改职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三、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兴海、赵骥民 副组长:刘春明 成 员:苏春辉、潘正岩、张冀男、刘双山 李晓飞、李春杰、刘 钊、庞玉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受理日常业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晓飞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资格(学历、资历)审核组、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核组、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和监督检查组。资格(学历、资历)审核组组长由李晓飞担任,成员:孔祥莹;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核组组长由李春杰担任,成员:潘琰、杨丹丹、郭家骏;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组长由刘钊担任,成员:董炜华、曹威;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庞玉清担任,成员:巢陈思。

  2.各参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分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或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业绩成果与《评聘(审)条件》进行对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经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学校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与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聘(审)条件》规定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公示。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

  6.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各相应评委会报送相关材料。

 四、相关政策

  1.五类人员职称专门评定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将继续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成果认定工作,对经确定为规定类别的科研人员进行职称单独认定,经认定通过人员实行超岗位聘任。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吉林省创新驱动领军人才暨科研成果转化英才选拔表彰工作,集中选拔表彰一批在省内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领军型科技人才、企业家和科技中介服务人才。继续做好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经济师和高层次人才、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职称认定工作,经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超岗位聘任。以上五类人员的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相关事宜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2.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问题。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援外服务工作,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省派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省派援外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国家考试专业范围以外的上一级职称。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申报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时,可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限制。我省将不再审核批准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异地评审,对在援助地参加评审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一律不予复核备案。省派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可实行超岗位聘任。

  3.关于职称申评学历学位认定的问题。职称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4.关于职称申评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问题。申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学术技术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并能够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中检索查询到。非本专业岗位相关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以及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中刊发的论文均不能作为申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项证书,应为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奖励的项目证书,非本专业岗位奖励项目仅作为参考。

  5.关于职称申报相关时限计算的问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龄按照2015年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分开”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及业绩成果(以实物为准)有效期按照2014年12月31日计算;实行“评聘结合”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2014年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职时间有效期均按照2015年8月31日计算;申报本系列最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延至校内评审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公示之日前。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照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参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等级要求对照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对照表》执行。

  7.关于教学工作量量的问题。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216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分院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平均每年完成108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读研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08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兼课,平均每年完成9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8.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9.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和水平,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此次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同时,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提高评审结果的公认程度。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日程安排

 1.6月8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6月18、19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部门领导小组按照《评聘(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材料包括: (1)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填写《(  )职务评聘呈报表》、《2015年评聘教师职务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评审教师职务人员填写)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其它人员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呈报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上所需表格均一式两份。 (2)提交符合评审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仅评审教师职务人员提供)、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科研成果等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SCI、EI检索论文须附检索报告)等业绩成果原件。

 3.6月18日至7月3日,学校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4.7月3日,教务处、科研处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结果(附电子文档)报人事处。

 5.7月6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经过学校审核后的业绩成果填写到《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职务评聘呈报表》或《(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呈报表》(一式30份,附电子文档)上,并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6.7月6日,学校将2015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等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初审。 7.

 7月8日至14日,将经学校审核通过的《( )职务评聘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呈报表》通过校园网的进行公示。

 8.7月15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

 9.7月17至23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人员的《()职务评聘呈报表》或《(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呈报表》进行公示。

 10.7月17日,学校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的在编在岗人员。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印制,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必须手写或打印,左侧装订)、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必须用计算机打印)。

  (2)其他系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印制,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必须手写或打印,左侧装订)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3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表中所有涉及本人填写内容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式一份)。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所包含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并编排目录。所需学历、学位查询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验证,打印的查询信息经本人手写签字;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的认证材料复印件。提交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的打印材料。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 11.7月24日,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文件、表格均在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职称专栏”下载。

  材料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教学综合楼1023室)。  

                             联系电话:86168488 86168725  

                                                                                             长春师范大学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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