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推荐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
长组通字
〔
2015
〕28号)
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专家选拔工作。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简称
“
市级专家
”
)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工作,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省高级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60
年
5
月
22
日
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
15%
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过去五年内(
2010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获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市级专家。
1.
以下奖励获得者(指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的一项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的两项,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省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其中的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第三名);
(
3
)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其中的一项,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的任何两项,或市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三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第二名);
(
4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市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均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
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以通讯作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被
SCI
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
6
篇以上,引用率较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
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一级刊物发表
3
篇以上或在省一级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
在工程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
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业内、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
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省、市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较大技术创新,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8.
为我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省内较高奖励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办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0.
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1.
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市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长春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
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三、推荐名额
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我校可推荐
1
—
3
人。
四、推荐评选程序
1.
自愿报名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
1
)、《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附件
2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组织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填报材料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
专家评审
。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议,排出先后顺序。
4.
集体审定
。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5.
公示
。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
推荐第六批市级专家候选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报告要表述清楚候选人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候选人产生过程、排序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电子版,
Word
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均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电子版,
Word
文件,插入电子版
jpg
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
A4
大小,一式
30
份。
3.
《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由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推荐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并按推荐顺序排序。纸质版,
A3
大小,一式一份,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版,
Excel
文件。
4.
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
)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2
)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
3
)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
4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
5
)其他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推荐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在整册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所报业绩均为近五年内获得)。纸质版,
A4
大小,一式两份。
5.
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各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教学综合楼1004室)。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文件、表格均在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
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联系人:孔祥营 联系电话:86168488
附件:
1.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
第六批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见文件夹)
人事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