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和省人社厅2015年6月印发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因岗位变动需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职、改职条件
1.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含研究生),从事专业和所学专业一致的,经考核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即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聘为初级职务;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可聘为初级职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国家不统一组织考试的系列、专业,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大中专毕业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改职的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改职后,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二)博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条件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参加工作即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专业系列除外,不办理手续)。
二、报送材料
1.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满转正和改职人员需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1式2份), 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
2.大学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粘贴1张。
3.博士研究生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仅需提交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以上表格均在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通知到每一名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务于2016年1月13日前报到人事处(教学综合楼1004室)。
联 系 人:孔祥营
联系电话:86168488
人 事 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