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人社《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30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选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当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选拔人选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第十二、十三批突贡专家除外);
3.年龄为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
(二)业绩条件
选拔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消化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12.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等行业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基层乡土人才等其他在专业技术岗位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同行业盛誉的人员。
三、推荐名额
我校向人社厅推荐人选不多于2名。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报告包括推荐人选个人情况和部门推荐情况。综合报告须部门负责人签字与加盖本部门公章。
2.申报表格。《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30份)。
3.相关原件。个人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证书及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4.申报材料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册一份(不需装订),不得超过30页,且须标注目录,主要包括《吉林省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加盖公章)、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表格到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专栏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员务必于5月30日下午15:00前,报送相关推荐材料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教学综合楼100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孔祥营 联系电话:86168488
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