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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1号公告辅导员岗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2020-09-26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依据招聘公告,本次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929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015人事科(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公路677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

(一)本人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原件(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1年);

(七)行程轨迹、体温检测记录单以及承诺书;

(八)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四、防疫相关要求

(一)异地参考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应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资格复审当天,查看“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日提供三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四)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知悉参与防疫工作要求和事项,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五、其他

(一)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由他人代办。考生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时,可委托亲属、朋友代为进行,但需携带委托书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按照《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1号)》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联系人:老师,宋老师。

(四)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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