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本次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本周四)8:30-15:3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015室(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时提交材料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一)本人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就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聘书(须体现出满足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学生干部职务、级别、聘期或辅导员助理职务以及聘期);
(七)2年及以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限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报考考生);
在编人员可提供档案中干部履历表、聘用合同、工资核定表等;非在编人员可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有其一即可:一是在工作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二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
(八)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限辅导员3专项招聘岗位的2021或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此外,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承诺书。
四、其他
(一)资格复审当天,原则上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允许由他人代办。如考生本人不能到场时,可委托亲属、朋友代为进行,但需带委托书与双方身份证明,现场要与考生取得联系确认委托人的身份。
(二)按照202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5号)的规定,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资格复审联系人:孔老师,宋老师。
(四)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