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
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工作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对考勤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长春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7〕78号)和《长春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请假备案管理办法》(长师党字〔2023〕84号)文件,保证每位教职工了解相关规定,并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保障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严格审批程序
坚持“先审批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的原则,教职工离岗前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离岗。请假需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或申请OA请假流程。审批表或OA流程要填写规范、请假事由真实、佐证材料齐全,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要认真核实请假事由的真实性,并对请假申请给出审批意见。对未请假、请假手续或佐证材料不完整、请假未批准及请假超期等情况未出勤的人员,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三、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考勤和请假管理,严肃认真审核审批。对考勤中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不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各部门以此为契机,开展考勤管理自查工作,制定整顿措施,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党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