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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各部门:

我校部分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聘期将满,为做好考核及续聘工作,客观评价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监督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对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聘期考核与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参照《长春师范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办法》和《长春师范大学合同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办法》的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方案。

二、请各部门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三、各部门在考核结束后将被考核人员的《长春师范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长春师范大学合同聘用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于2017年4月28日前交至人事处。

四、人事代理人员及合同聘用人员的聘期考核是对他们聘期内的综合评价,是对其续聘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请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对所聘人员作出评价,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长春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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