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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2017-04-19  

附件3:

长 春 师 范 大 学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不含专职两课教师)工作,评聘教授、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工作任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不足5年,符合相应业绩条件。

二、副教授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不足5年,符合相应业绩条件。

三、讲师

(一)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以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形势与就业教育、党规党性、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教育教学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0学时的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二)正常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论文集和论文稿件的录用通知,以下同)6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其中一类期刊不少于1篇。破格评聘须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一、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各2篇,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或高校公开使用的教材1部(第一名),本人撰写著作、教材不少于15万字、译著30万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评聘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六名);

2.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项(第六名);

3.完成厅级课题1项(前三名);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名);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名),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15万字。

二、副教授

(一)具有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熟悉并掌握德育教育规律,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承担以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形势与就业教育、党规党性、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教育教学工作,平均每年完成20学时的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三)正常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破格评聘须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各1篇,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译著、高校教材1部(前二名),本人撰写部分学术著作、教材不少于10万字、学术译著20万字。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评聘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六名);

2.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项(前六名);

3.完成厅级课题1项(前三名);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名);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前二名),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10万字。

三、讲师

(一)熟悉并掌握本职工作规律,能独立分析和处理有关教育管理问题,能够为领导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工作业绩突出。

(二)每年完成10学时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

(三)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

2.参加校级以上课题1项;

3.参与编写书籍、教材讲义的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3万字;

4.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

第五条  附 则

一、上述业绩是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业绩。

二、论文是指正式刊物(有ISSN、CN刊号的刊物)已公开发表的;著作、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已公开发行的(有ISBN出版号)。

三、一类期刊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期刊;SCI、SSCI、EI、CSSCI检索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论点摘编除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专栏文章。二类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SCI、EI、CSSCI扩展版为准。三类期刊为省级期刊。

四、本条件中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五、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评聘条件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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