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长 春 师 范 大 学
高教管理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研究,评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不足5年,符合相应业绩条件。
二、副研究员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年限,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不足5年,符合相应业绩条件。
三、助理研究员
(一)取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业绩条件
一、研究员
(一)具有高教管理相关学科的广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决策能力,掌握高教管理研究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在高教管理方面成绩卓著,能负责起草学校的全面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能直接参与省有关部门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及学术评审等。
(三)正常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论文集和论文稿件的录用通知,以下同)6篇以上,其中在一、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各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或高校公开使用的教材1部(前两名),本人撰写著作、教材不少于10万字、译著20万字,且在一、二类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1篇。
(四)破格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一、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各2篇,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或高校公开使用的教材1部(前两名),本人撰写著作、教材不少于15万字、译著30万字。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评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六名);
2.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项(前六名,破格评审须为主持);
3.完成厅级课题1项(前三名,破格评审须为主持);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名)。
二、副研究员
(一)具有系统的高教管理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高教管理规律,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在高教管理工作中,能够起草学校的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等;或参与起草省有关部门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三)正常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学术译著或高校公开使用的教材1部(前二名),本人撰写著作、教材不少于5万字、译著10万字,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破格评聘须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各1篇,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译著、高校教材1部(前二名),本人撰写部分学术著作、教材不少于10万字、学术译著20万字。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评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前六名),或厅级一等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完成省级以上课题1项(前六名,破格评审须为主持);
3.完成厅级课题1项(前三名,破格评审须为主持);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名)。
三、助理研究员
(一)具有高教管理研究的相关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本职工作规律,能独立分析和处理有关管理问题,能够起草本部门规划、总结和报告等;或为学校提供工作实施方案和调研报告等。
(三)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项;
2.参加校级以上课题1项;
3.参与编写教材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低于3万字;
4.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文章。
第五条 附 则
一、上述业绩是指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业绩。
二、论文是指正式刊物(有ISSN、CN刊号的刊物)已公开发表的;著作、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社已公开发行的(有ISBN出版号)。
三、一类期刊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期刊;SCI、SSCI、EI、CSSCI检索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论文(论点摘编除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的理论专栏文章。二类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SCI、EI、CSSCI扩展版为准。三类期刊为省级期刊。
四、本条件中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五、本条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评聘条件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