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查范围:我校省直保健对象,包括正厅、副厅、正高。
二、待遇标准:
省直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慢性病筛查,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四、筛查方式及时间: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2016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手册》(附件2),筛查时间从2016年7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五、报送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保健人员意愿填报《长春师范大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医院选择表》(附件1),填报所选择的医院、保健人员联系方式,以部门为单位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部门必须通知本部门保健对象下载查看《2016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手册》(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与所选定医院预约具体筛查日期及筛查项目,并按时前往。
3.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易凯、夏振影
联系电话:86168186
附件:
1. 长春师范大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医院选择表
2. 2016年度吉林省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手册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