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16年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相关政策要求,现为我校2016年生育的女职工和配偶在生育期的男职工办理围产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的申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根据医保局核定的2016年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妊娠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可领取一次性围产期补贴30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贴3500元。
二、补贴申领程序
1.参加吉林省医保的职工:
办理条件:生育时间(即孩子生日)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上报材料:
(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一份(见附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持有本)
(3)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当页复印件。
注:由于省医保局规定补贴只能生育当年申领,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请申领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因未能及时报送材料而影响补贴申领的,后果自负。
2.参加长春市医保的职工:
办理条件:孩子出生六个月至一周岁之间。
上报材料:
(1)职工医疗保险卡。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应有医院和医生的印章,男职工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4)再生育的职工需提供再生育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说明
1. 材料报送时间为每月20日至30日。
2. 因申领围产期补贴和生育护理补贴关系到职工利益,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教职工,因未能及时通知到教职工而影响补贴申领的,后果由部门负责。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障科(教学综合楼1014室)
联 系人:夏振影
联系电话:86168186
人 事 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