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本年度申评人员: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6〕46号)和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长师校字〔2016〕136号)等文件精神,为
做好
我校2016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相关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上交的材料:7月4日至5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部门领导小组按照《评聘(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材料包括:
1.
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填写《( )职务评聘呈报表》、《2016年评聘教师职务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评审教师职务人员填写),其他人员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呈报表》,以上所需表格均一式四份。材料需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
提交材料册一册,包括部门审核合格的符合评审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仅评审教师职务人员提供)、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科研成果等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SCI、EI检索论文须附检索报告)等业绩成果的复印件。其中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著作、教材需复印封面、作者页(需含全部作者)、目录、版权页,如著作、教材是与他人合著(编)的需要复印书中可以体现本人所写字数的材料,否则按照所有著(编)者人数平均计算本人所写字数。
材料册每页都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部门公章。
(二)部门上交的材料:
1.7
月5日上交部门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名单。
2.7
月6日上交《 部门职称申评人员审核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
3.7
月13日上交部门学科评议组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需本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要求
1.
申报人要根据学校和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
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申报人员上交的材料复印件要与申报人的原件一一核对,确保申报人填写内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材料上报地点:教学综合楼1004,电话:86168488,86168725
2016
年7月1日